![]() |
|
|
温州:今起货车须粘贴反光标识 否则不得上路 2009-03-19 10:46:51 温州汽车网 2009年2月20日起,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。 反光标识材料质量、粘贴长度、宽度必须达到国家“3C”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。 据悉,各货车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到市县两地参加车辆定期检验,县(市)车牌号的各类货车可以在辖区车管所检测站接受检验,也可以到温州市区各检测站(点)参加检验。 另外,2008年10月1日起,各地将对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,进行检查,并于11月1日起开展集中检查,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货车和挂车,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以及警告处分。 |